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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颁布联邦法令批准加入调解《新加坡公约》

阿联酋颁布2026年第85号联邦法令,批准加入联合国《新加坡调解公约》。该公约允许跨国商事调解和解协议由国内法院直接承认和执行。条约将在阿联酋向联合国交存加入书满六个月后正式生效,阿联酋同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条款。

发布机构
阿联酋联邦政府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4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85号联邦法令
官方来源
www.clydeco.com
晨雾笼罩下的秋季森林景观与蜿蜒碧绿河流鸟瞰图
图片:其礼律师事务所(Clyde & Co)

据其礼律师事务所(Clyde & Co)发布的消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已颁布2026年第85号联邦法令,批准加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公约》)。该公约构建的法律框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境商事调解和解协议由国内法院直接承认和执行,无需重新提起诉讼。

该公约目前在阿联酋尚未正式生效,将在阿联酋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六个月后正式施行。根据公约第三条,当事人可申请直接执行和解协议,或将其作为证明争议已解决的抗辩依据。该公约严格适用于具有国际性质的书面商事和解协议。

公约明确排除了已作为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的和解协议,以及涉及消费者、家事、继承和劳动雇佣的纠纷。此外,阿联酋根据公约第八条采纳了两项保留:该公约不适用于涉及国家、政府机构或代表其行事人员的和解协议;且仅在当事人明确书面约定适用该公约时方可生效。

在申请执行时,申请方必须提交签署的和解协议以及调解成立的证据,如调解员签字、调解员书面确认或调解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此前,阿联酋已推进多项调解制度改革,包括颁布2023年第40号联邦法令调解法以及设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DIFC Courts)调解服务中心。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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