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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颁布第85号法令批准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

阿联酋颁布2026年第85号联邦法令,批准加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公约》)。该公约确立了跨国商事调解和解协议在缔约国直接执行的法律框架。该公约将在阿联酋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满六个月后正式生效。

发布机构
阿联酋联邦政府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4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85号联邦法令
官方来源
www.clydeco.com
晨雾中蜿蜒穿行于秋日景致的河流鸟瞰图
图片:其礼律师事务所(Clyde & Co)

根据克莱德律师事务所(Clyde & Co)发布的信息,阿联酋已通过2026年第85号联邦法令,正式批准加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通常称为《新加坡公约》)。该公约建立了一套跨境执行框架,允许调解达成的合格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由国内法院直接承认和执行,无需重新提起诉讼。

该公约将在阿联酋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加入书之日起六个月后正式生效。公约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书面和解协议,但明确排除了涉及消费者、婚姻家庭、继承和劳动雇佣关系的争议,同时也不适用于已被法院裁定或仲裁裁决确认为可执行的协议。

阿联酋依据公约第8条做出了两项保留声明。第85/2026号法令规定,该公约不适用于涉及国家、政府机构或代表政府行事的主体的和解协议;此外,该公约仅在争议各方明确约定适用公约的情况下生效,即采取“选择加入”机制。

当事人申请执行相关协议时,须出示经签署的和解协议以及证明其由调解产生的凭证,例如调解员的签名或调解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律分析指出,在公约正式生效前,阿联酋当地法院可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或修订现行司法程序规则以落实该执行机制。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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