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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修订电子发票规定 实施税收集团豁免及存储规则调整

阿联酋财政部根据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修订了电子发票系统规定,放宽了部分合规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同一税收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将获得为期24个月的电子发票临时豁免。此外,修订案取消了电子发票数据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要求,并废除了系统故障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的规定。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关于修订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议的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一处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办公室,专业财务人员正在电脑屏幕前工作,屏幕上显示着数字化电子表格
配图

据IndexBox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议,对规范电子发票系统的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议进行了修订。财政部表示,相关修订追溯至2026年10月1日生效,旨在减轻企业运营负担,提高实施灵活性。

根据修订内容,同一税收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交易将自2027年1月1日起获得为期24个月的临时豁免,该豁免期将持续至2028年12月底。在此期间,集团内部交易将被归类为豁免交易,为企业调整内部开票系统留出缓冲时间。

该决议同时修订了关于数据存储的第11条规定。受电子发票系统监管的企业仍须按照《税收程序法》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所有电子发票、电子贷记凭证及关联数据,并在联邦税务局要求时提供记录。然而,修正案取消了相关记录必须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硬性要求,将合规重心转向记录的完整保留与随时可调阅性。

此外,修订案废除了第12条并删除了第1条中关于系统故障的定义,从而免除了企业在发生技术故障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联邦税务局报告的义务。

此次政策调整发生在首个关键合规节点之前。根据规定,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约合1360万美元)的企业须在10月30日前选定并接入经认证的服务提供商。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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