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前重构服务商认证规则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修改电子发票服务商认证标准并取消预审批机制。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正式委任合规服务商,以迎接2027年1月1日启动的全国强制执行。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修改电子发票服务商认证标准并取消预审批机制。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正式委任合规服务商,以迎接2027年1月1日启动的全国强制执行。
阿联酋财政部颁布2026年第168号部长决议,将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初步审批制度调整为直接认证模式。年营收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商。年营收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指定服务商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68号部级决议,更新了电子发票服务商的准入与认证程序。新规取消了初步批准阶段,要求服务商在获得认证前必须完成正式评估与测试。年营收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阿联酋企业须在10月30日之前指定获认证的服务商。
阿联酋财政部与联邦税务局明确了全国电子发票系统的合规时间节点。年营业额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商,并于2027年1月1日正式上线。根据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未合规企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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