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实施进项增值税抵扣新规 强化供应商尽职调查
自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3号决议,仅凭有效税务发票已不足以抵扣进项增值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及交易进行结构化尽职调查,以防卷入供应链逃税并丧失税款抵扣资格。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将面临强化背景调查,包括银行账户验证。
自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3号决议,仅凭有效税务发票已不足以抵扣进项增值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及交易进行结构化尽职调查,以防卷入供应链逃税并丧失税款抵扣资格。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将面临强化背景调查,包括银行账户验证。
2026年10月10日发布的一份合规咨询明确了阿联酋电子发票制度的法定截止日期及处罚细则。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并在2027年1月1日强制实施。未按规定合规的企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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