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发布支柱二信息申报规则部长决议
阿联酋颁布2026年第133号部长决议,明确了国内补足税制度下全球最低税“支柱二”信息申报的实施程序。该规定适用于在前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的合并年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相关主体需在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申报,同时允许指定本地实体统一申报或在满足特定双边协议条件下豁免本地申报。
阿联酋颁布2026年第133号部长决议,明确了国内补足税制度下全球最低税“支柱二”信息申报的实施程序。该规定适用于在前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的合并年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相关主体需在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申报,同时允许指定本地实体统一申报或在满足特定双边协议条件下豁免本地申报。
阿联酋财政部根据2026年第131号部级决定,将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延长三年至2029年12月31日。年营业额不超过3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合规居民企业仍可享受应税所得为零的待遇。选择该政策的企业仍需在联邦税务局登记并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
自2026年10月1日起,阿联酋根据“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计划”,对入境海运集装箱实施强制性预申报,要求在外国始发港装载前至少24小时提交电子提单数据。同时,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7号决议于同日生效,明确了企业就员工六类费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具体条件。这两项法规为阿联酋企业以及对阿贸易各方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合规与凭证要求。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实施强制性供应商尽职调查要求。根据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企业须核实供应商身份、经营场所及交易合理性以防抵扣被拒。年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须核查阿联酋本地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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