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明确2026年本土与自贸区企业企业所得税规定
阿联酋本土企业应税利润不超过37.5万迪拉姆部分适用0%企业税率,超出部分税率为9%。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主体仅对其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0%税率,非符合条件收入按9%征税且不享受37.5万迪拉姆免税额度。2025年12月31日结束财年的企业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缴税。
阿联酋本土企业应税利润不超过37.5万迪拉姆部分适用0%企业税率,超出部分税率为9%。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主体仅对其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0%税率,非符合条件收入按9%征税且不享受37.5万迪拉姆免税额度。2025年12月31日结束财年的企业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缴税。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部长级决定,明确了跨国企业在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OECD/G20)第二支柱15%全球最低税框架下的合规与申报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前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合并年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细化了GloBE信息申报表提交及联邦税务局通知要求。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设立强制性供应商尽职调查框架。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要求纳税主体在抵扣进项税前核查供应商资质及交易风险。未保存相关核实记录的企业将面临进项税抵扣申请被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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