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实施海运集装箱预装载申报新规并明确员工费用增值税抵扣条件
自2026年10月1日起,阿联酋根据“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计划”,对入境海运集装箱实施强制性预申报,要求在外国始发港装载前至少24小时提交电子提单数据。同时,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7号决议于同日生效,明确了企业就员工六类费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具体条件。这两项法规为阿联酋企业以及对阿贸易各方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合规与凭证要求。
自2026年10月1日起,阿联酋根据“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计划”,对入境海运集装箱实施强制性预申报,要求在外国始发港装载前至少24小时提交电子提单数据。同时,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7号决议于同日生效,明确了企业就员工六类费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具体条件。这两项法规为阿联酋企业以及对阿贸易各方确立了更为严格的合规与凭证要求。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实施强制性供应商尽职调查要求。根据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企业须核实供应商身份、经营场所及交易合理性以防抵扣被拒。年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须核查阿联酋本地银行账户。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5号决定,将投资基金企业税豁免申请期限延长至90个工作日。同时,内阁第149号决定及相关法规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供应商核查及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进行了调整。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5号决定,取代2023年第7号决定,将企业税豁免申请截止期限从纳税期结束后的60个工作日延长至90个工作日。该规定适用于2026年9月15日及之后提交的豁免申请,涵盖自2023年6月1日起的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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