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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修订增值税法规 推进2027年分阶段强制电子发票制度

阿曼税务局通过第189/2026号决定修订增值税执行条例,确立了自2027年4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强制电子发票的法律框架。年供应额超过约1300万美元的大型纳税人将首批执行,其余增值税注册纳税人将于2027年10月1日跟进。新规对发票开具时效、格式规范以及企业的网络安全与业务连续性提出了严格要求。

发布机构
阿曼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曼
发布日期
2026年8月9日
生效日期
2027年4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第189/2026号决定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现代企业办公工位,配有显示财务企业软件和电子发票记录的双电脑显示器
配图

据《阿拉伯商业周刊》(Arabian Business)报道,阿曼已修订其增值税(VAT)法规,为2027年全面推行强制性电子发票做准备。阿曼税务局发布了第189/2026号决定,并于2026年8月9日在第1660期《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

根据修订后的框架,强制电子发票制度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年供应额超过约1300万美元(约合478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纳税人须自2027年4月1日起首先合规;其余所有增值税注册纳税人则定于2027年10月1日起全面纳入。毕马威(KPMG)指出,这些强制执行日期已直接写入增值税法规,取代了此前使用的分阶段运营时间表。

第189/2026号决定替换了原第143条,要求纳税人必须以经批准且安全的电子格式开具税务发票,每张发票均须包含唯一编号并确保数据完整。该规定覆盖应税供应、向非应税主体供应、视同供应以及供应日前收到的款项。纳税人必须在相关事件发生后15天内开具发票,第146条对简易税务发票亦适用相同的15天时限。

依照新规,企业必须在整个法定保存期内始终维持发票来源的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可读性。此外,第147条授权阿曼税务局在必要时要求提供额外的发票数据字段。

新增的第143条之1还对电子系统制定了强制性的安全与运营控制标准。纳税人必须采取防范未授权访问和网络入侵的技术防护,制定应对紧急情况、技术故障和数据丢失的业务连续性机制,并具备能够防止系统长时间中断、确保丢失数据得以恢复的灾备恢复机制。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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