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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租赁纠纷中心确立新判例:起租前如证实存在欺诈可撤销租约

迪拜土地局下属的迪拜租赁纠纷中心(RDC)确立了一项司法原则,允许房东或租户在证实存在欺瞒的情况下,于租赁期正式开始前撤销租赁合同。该判决依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第170至173条关于真实同意的规定。法律专家指出,一旦证实存在故意误导,合同当事人可恢复至签约前的法律状态。

发布机构
迪拜租赁纠纷中心
管辖区域
阿联酋迪拜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一家明亮的房地产办公室内的现代办公桌,上面摆放着已签署的租赁文件、一套公寓钥匙以及……的建筑模型
配图

据Emirates 24|7报道,负责处理租赁纠纷的迪拜土地局下属迪拜租赁纠纷中心(RDC)于2026年10月29日宣布了一项新的司法原则,明确在证实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的情况下,允许在物业移交及租期正式开始前撤销租赁合同。

该裁决源于一起在一审中被驳回的案件,随后该案在RDC全体委员会(General Authority)的上诉审理中被改判。该委员会裁定,案件事实构成了《阿联酋民事交易法》第170、171和173条所定义的欺骗行为,因此判令撤销租赁协议,并在履行开始前将双方恢复至签署合同前的法律状态。

阿联酋资深律师、Awatif Mohammad Shoqi律师事务所创始人Awatif Al Khouri解释称,该司法原则强调有效合同必须建立在真实和相互同意的基础上。无论房东还是租户,只要能证实另一方通过隐瞒或虚假陈述关键信息诱使其签约,受误导方均有权在法律上要求撤销合同。

为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当事人在签约前对交易方进行背景核查,包括利用RDC提供的“良好租赁行为证明”(Rental Good Conduct Certificate)核实履约记录。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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