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租赁纠纷中心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迪拜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9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民事交易法》第170条、第171条和第173条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据《海湾商业》(Gulf Business)报道,迪拜租赁纠纷中心(RDC)确立了一项司法原则,允许房东和租户在证实签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在租赁协议正式生效前申请撤销合同。该裁定确认,只要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即使租约已签署但尚未开始实际履行,法律保护同样适用。
该原则源于一起房东与企业承租方之间的租赁纠纷。在向租户移交物业之前,房东发现该企业此前曾卷入多起租赁纠纷,并存在多起涉及未偿付租金的法院生效判决。该企业此前曾租赁房产并转租给第三方,但未能按约定结清所欠款项。
此外,房东还发现,由于租赁欠款、空头支票及延迟付款等纠纷,当地司法部门已针对该企业经理签发了多项拘捕与传唤令。出于对承租方履约能力的担忧,房东在移交房产前诉请撤销租赁协议。
虽然该诉求在一审中被驳回,但随后上诉至迪拜租赁纠纷中心总局审理。总局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相关事实构成了阿联酋《民事交易法》第170条、第171条和第173条所规定的欺诈行为,依法裁定撤销该租赁合同,并将双方恢复至合同签署前的原状。
来源
- 《海湾商业》 · 202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