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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租赁纠纷中心确立司法原则:若证实存在欺诈 租约生效前可予撤销

迪拜租赁纠纷中心(RDC)确立了一项司法原则,允许房东或租户在证实签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时,在租约生效前申请撤销合同。该裁决依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第170、171和173条做出。此项判例源于房东在交付物业前发现涉案企业租户及其管理者背负过往租赁判决与拘传令。

发布机构
租赁纠纷中心
管辖区域
阿联酋迪拜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9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民事交易法》第170条、第171条和第173条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当代商业办公与住宅塔楼建筑外观,晴空下的现代玻璃幕墙
配图

据《海湾商业》(Gulf Business)报道,迪拜租赁纠纷中心(RDC)确立了一项司法原则,允许房东和租户在证实签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在租赁协议正式生效前申请撤销合同。该裁定确认,只要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即使租约已签署但尚未开始实际履行,法律保护同样适用。

该原则源于一起房东与企业承租方之间的租赁纠纷。在向租户移交物业之前,房东发现该企业此前曾卷入多起租赁纠纷,并存在多起涉及未偿付租金的法院生效判决。该企业此前曾租赁房产并转租给第三方,但未能按约定结清所欠款项。

此外,房东还发现,由于租赁欠款、空头支票及延迟付款等纠纷,当地司法部门已针对该企业经理签发了多项拘捕与传唤令。出于对承租方履约能力的担忧,房东在移交房产前诉请撤销租赁协议。

虽然该诉求在一审中被驳回,但随后上诉至迪拜租赁纠纷中心总局审理。总局推翻了一审判决,认定相关事实构成了阿联酋《民事交易法》第170条、第171条和第173条所规定的欺诈行为,依法裁定撤销该租赁合同,并将双方恢复至合同签署前的原状。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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