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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法院判令两家公司及其经理赔偿汽车独家代理商200万迪拉姆

迪拜商事法院就一起侵犯独家商业代理权纠纷作出判决,责令两家公司及其经理连带赔偿200万迪拉姆。原告自2020年起在阿联酋拥有某汽车品牌的独家商业代理权,被告因在社交媒体上非法推广并销售该受保护品牌的2025年款车辆被判侵权。

发布机构
迪拜商事法院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来源
www.gulftoday.ae
插图:晴朗日光下迪拜一座现代化法院大楼的外观,以简洁的当代建筑风格代表商业法律实务
配图

据《海湾今日报》(Gulf Today)报道,迪拜商事法院就一起侵犯独家商业代理权的纠纷作出判决,判令两家涉案公司及其经理连带支付200万迪拉姆的赔偿金。

原告自2020年起在阿联酋持有某汽车品牌的法定独家商业代理权,并在此前就损失及利润损失提起了1000万迪拉姆的赔偿诉求。

法院指定的专家委员会调查核实,被告公司未经授权通过社交媒体平台非法推广并销售属于该保护品牌的2025年款汽车。

法院还裁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被告需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该判决体现了阿联酋商业代理法规对打击未经授权的灰度市场销售及平行进口行为的法律保护。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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