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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商业法院就违反商业代理法判处两家公司赔偿200万迪拉姆

迪拜商业法院裁定两家公司及其经理连带赔偿一家汽车授权代理商200万迪拉姆,因其未经授权进口、营销及注册2025年新款汽车。法院明确,除非有明确例外规定,联邦商业代理法规同样适用于自贸区。

发布机构
迪拜商事法院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阿联酋《商业代理法》
官方来源
gulfnews.com
水面上金色落日映衬下的迪拜天际线与哈利法塔剪影
图片来源:《今日海湾报》

迪拜商业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责令两家公司及其经理连带向一家授权商业代理商支付200万迪拉姆赔偿金,原因是相关方违反了阿联酋《商业代理法》。此外,法院还判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支付每年5%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法庭费用。

原告自2020年起在阿联酋持有某汽车品牌的独家商业代理权。在被告于社交媒体上宣传该品牌新车型后,原告最初提出了1000万迪拉姆的赔偿诉讼。

法院指定的专家委员会证实,存在未经独家代理商许可擅自销售并注册一辆2025年新款汽车的行为。

法院在裁决中强调,阿联酋法律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口或销售已注册代理权的产品。法院同时指出,除非有明确豁免规定,否则自贸区企业同样受联邦商业代理法规的管辖约束。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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