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主要内容

连接商业。增进理解。促进和平。

迪拜民事法院判令两名投资欺诈被告全额偿还涉案公司2070万迪拉姆

迪拜初审民事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连带偿还涉案公司20,726,390迪拉姆(约合563.6万美元)的投资欺诈款项,并赔偿350万迪拉姆的资金占用损失及年利率5%的法定利息。此前,刑事法院已就该起虚假股权收购案判处两名被告各两年监禁及驱逐出境,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机构
迪拜民事初审法院
管辖区域
阿联酋迪拜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采光充足的现代企业会议室,可俯瞰商业高楼,配有一张深色红木会议桌且陈设整齐
配图

据《Emirates 24|7》报道,迪拜初审民事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两名被告连带向一家公司偿还20,726,390迪拉姆(约合563.6万美元)。两名被告此前虚构具备雄厚投资背景及高回报大型项目,骗取了涉案公司的出资款项。法院同时判令被告支付350万迪拉姆的财产损失赔偿金,以弥补该公司超过两年无法使用和投资该笔资金的损失,并自诉讼提起之日起按年利率5%支付法定利息直至清偿。

根据诉讼细节,被告以转让另一家公司股权为由诱使原告转账。民事案件专家报告显示,第二被告作为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向原告转让60%股权的协议,但最终仅有51%的股权登记在原告名下;剩余34%的股权仍登记在第二被告名下,其中包括依据协议应过户给原告的9%股权。

该民事诉讼基于前置刑事判决展开。在刑事审判中,两名被告均被判处两年监禁及驱逐出境;经检方上诉后,迪拜上诉法院将罚金提高至与涉案资金等额的563.6万美元。在后续上诉被驳回或失效后,该刑事判决已成为终审判决。

民事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终审刑事判决关于犯罪事实发生、法律定性及侵权责任归属的认定对民事审判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庭不再重新审理相关事实,因而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直接物质损失,应承担全额返还及损失赔偿责任。

来源

UECN简报

政策动态、中阿商业新闻与行业洞见,直达您的收件箱。

语言
订阅管理

双重验证:我们将向您发送确认链接。可随时取消订阅。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