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实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新规 加强供应商尽职调查要求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颁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要求在阿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前,必须对供应商和具体交易完成并记录合规尽职调查。该规程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落实了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的反逃税条款,并设立了10万及37.5万迪拉姆的12个月累计监控门槛。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颁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要求在阿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前,必须对供应商和具体交易完成并记录合规尽职调查。该规程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落实了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的反逃税条款,并设立了10万及37.5万迪拉姆的12个月累计监控门槛。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敦促企业加快全国强制性电子发票体系的准备工作。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年收入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未按期合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比利时电子发票公司Banqup已为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开发并将运营Peppol Corner 5接入点。该节点将作为核心平台接收并验证财政部强制性电子发票系统下的税务数据。
阿联酋财政部根据2024年第98号内阁决议调整了经济实质法规(ESR)范围。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结束的财年无需再提交年度ESR通知或报告,但申请0%企业税率的自贸区企业仍须证明具备足够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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