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公布电子发票服务商任命截止期并明确境内签证延期规定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要求年收入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任命认证服务提供商,否则将面临每月罚款。此外,阿联酋联邦身份、公民身份、海关和港口安全局明确,境内旅游签证累计延期上限为120天,商务考察等入境许可最长居留可达180天。有关部门均公布了相关逾期罚款标准。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要求年收入达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任命认证服务提供商,否则将面临每月罚款。此外,阿联酋联邦身份、公民身份、海关和港口安全局明确,境内旅游签证累计延期上限为120天,商务考察等入境许可最长居留可达180天。有关部门均公布了相关逾期罚款标准。
阿联酋中央银行于2026年9月30日推出针对伊斯兰保险(Takaful)机构的新监管规定。新框架要求投保人资金必须存放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责任的独立基金中。此外,参与人资金划转需接受前置监管,年度盈余分配也必须获得央行正式批准。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颁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要求在阿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前,必须对供应商和具体交易完成并记录合规尽职调查。该规程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落实了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的反逃税条款,并设立了10万及37.5万迪拉姆的12个月累计监控门槛。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敦促企业加快全国强制性电子发票体系的准备工作。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年收入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未按期合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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