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实施进项增值税抵扣新规 强化供应商尽职调查
自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3号决议,仅凭有效税务发票已不足以抵扣进项增值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及交易进行结构化尽职调查,以防卷入供应链逃税并丧失税款抵扣资格。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将面临强化背景调查,包括银行账户验证。
自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阿联酋联邦税务局第13号决议,仅凭有效税务发票已不足以抵扣进项增值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及交易进行结构化尽职调查,以防卷入供应链逃税并丧失税款抵扣资格。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将面临强化背景调查,包括银行账户验证。
美国财政部宣布第13902号行政令适用于伊朗汽车和铁路行业,自10月1日起生效且未设缓冲期。相关制裁措施涵盖伊朗本土制造商,以及位于阿联酋、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供应商。为上述行业提供融资的外国金融机构面临二级制裁风险。
阿联酋发布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对2017年第8号增值税联邦法令的执行条例作出重大修订,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新规引入了针对复合供应的反拆分规则,限制超过门槛金额的现金交易进项税抵扣,并明确了员工福利进项税的抵扣要求。
2026年10月10日发布的一份合规咨询明确了阿联酋电子发票制度的法定截止日期及处罚细则。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并在2027年1月1日强制实施。未按规定合规的企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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