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管辖区域
- 中国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及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根据《中国简报》(China Briefing)报道,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7月24日联合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及税务总局2026年第15号公告,建立了中国首个针对离岸信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框架。新规对境内居民个人设立的离岸信托注资、存续收益、信托分配及清算终止等全流程统一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率。
新规规定,居民个人向离岸信托转入资产被视为应税处置行为,按资产初始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增值差额征收20%个税。若信托对底层离岸公司持有25%以上股权或具备实际控制权,税收穿透规则同样适用。有关部门设定了截至2026年10月22日的90天过渡期,纳税人在此窗口期内补缴过往信托应税款项可免除滞纳金。
此轮离岸信托监管措施与年初以来的税收征管行动一脉相承。2026年1月,税务部门要求居民纳税人对2022至2024年度境外所得展开自查,并推行包括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与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此外,自1994年起对外籍个人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政策,已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废止。
依据税法规定,中国税务居民须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上一年度全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论款项是否汇回境内。税务机关正充分利用共同申报准则(CRS)获取的离岸金融账户信息核对涉税资产。对于欠缴税款,常规追征期为三至五年,如涉及偷逃税行为则不受追征期限限制。
来源
- 《中国简报》 · 2026-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