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年9月19日 – 中国通过了对其《仲裁法》的全面修订,开启了备受期待的改革,有望使在华仲裁争议解决更具灵活性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9月12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26年3月1日taylorwessing.com起施行。主要修改包括明确承认在线仲裁开庭的法律效力,并首次允许特定涉外纠纷在中国大陆境内通过临时(非机构)仲裁方式解决taylorwessing.comtaylorwessing.com。这些改革直击跨国投资者和从事跨境业务企业的若干痛点,有望提升中国作为争议解决地的吸引力。
一项核心变化是,经当事人同意,仲裁现可在线进行,且此类程序“与线下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taylorwessing.com。这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疫情期间向线上审理的转变,顺应了国际趋势,为当事人解决案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效率。另一项显著修订明确了仲裁协议存在的确认规则:如果一方主张仲裁协议存在,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在仲裁协议taylorwessing.com。该条款防止了在最后关头策略性提出仲裁协议异议,并提高了程序效率。新法还完善了“自裁管辖权”(kompetenz-kompetenz)原则——当仲裁协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允许仲裁庭对其自身管辖权作出决定,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裁定taylorwessing.com。若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则由人民法院裁定taylorwessing.com,从而明确了平行管辖异议的解决方式。
最受外资企业欢迎的改革是在有限范围内引入了临时仲裁。以往,中国要求纠纷必须由官方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或地方仲裁委员会)进行管理,实质上排除了真正的临时仲裁。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了两类当事人可以选择临时仲裁程序的情形:(1)涉外海事纠纷,以及(2)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之间的涉外纠纷taylorwessing.com。在这些情形下,只要仲裁地在中国境内,且仲裁庭将基本案件信息向监管仲裁协会备案,当事人即可自行选定仲裁员并约定仲裁规则taylorwessing.com。这一局限于海事及自贸试验区案件的临时仲裁试点是一项重大突破。例如,这意味着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签订合同的中外企业可以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Rules)在上海进行无机构管理的临时仲裁,而这在以往是不被允许的。专家指出,如果该试验在保障公正性和执行率方面证明切实可行,未来可能为临时仲裁的更广泛应用奠定基础。
另一项现代化改革是在涉外案件中正式确立了选择“仲裁地”制度。法律现允许涉外仲裁当事人约定仲裁地,进而确定仲裁程序法以及对仲裁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taylorwessing.com。仲裁裁决应视为在仲裁地作出taylorwessing.com。如果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仲裁地,仲裁地可以根据所适用的仲裁规则确定,或由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taylorwessing.com。这使中国的实践与国际通行仲裁惯例(如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等法域)接轨,为此前在中国处理不一致的问题提供了清晰标准。此外,修改后的法律将向中国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加快了裁决后的法律流程taylorwessing.com。
对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务而言,这些变化表明中国旨在为国际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友好的争议解决机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和海事案件中开展临时仲裁尤为重要——航运公司和贸易企业如今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中国作为争议解决地,而在自贸试验区投资的跨国公司在起草仲裁条款时亦享有更大自主权。对在线仲裁程序的认可,也降低了以往必须远赴中国出庭的境外证人或专家的成本和壁垒。或许最关键的是,约定仲裁地的概念(若当事人在涉外案件中作出约定,仲裁地甚至可以位于中国大陆境外)能够让当事人确信熟悉的程序法将适用于仲裁,从而提高裁决的可执行性。观察人士指出,中国去年审理了数千起涉外仲裁案件,凸显其在跨境商务中日益重要的角色。通过升级法律基础设施——接纳数字化审理和特定范围的非机构仲裁——中国正逐步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当然,挑战依然存在:新的临时仲裁规定尚需出台明确的实施细则,中国法院对此类仲裁的支持力度也面临检验。尽管如此,2025年《仲裁法》修订被商界普遍视为积极举措,带来了更高的灵活性与可预测性。与中国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或进行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应考虑重新审视其争议解决条款,以便在新法施行后充分运用这些全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