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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推进电子发票、增值税法案及DIFC投资架构监管调整

商务服务机构卓佳/Vistra梳理了重塑阿联酋税收合规与投资架构的四项核心监管变动。重点包括自2027年起分阶段实施的强制性电子发票制度、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针对增值税合规的修订,以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推出的可变资本公司(VCC)与针对法定公司的拟议新规。这些举措强化了税务合规审查力度,同时拓宽了基金投资架构工具。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DIFC管理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9日
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
阶段
修订
官方文件
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2026年第1号DIFC咨询文件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现代化办公室内景,配有玻璃办公桌、文件夹,透过大窗可眺望迪拜风貌
配图

商务与信托服务机构Vistra近日发布报告指出,阿联酋正在经历涉及商业税收合规及企业架构的一系列重要监管调整。相关动向主要涵盖四大板块:国家强制性电子发票时间表的推进、增值税合规法规的修订、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设立可变资本公司(VCC)机制,以及DIFC针对法定公司(Prescribed Company)监管条例的修订咨询。

根据阿联酋电子发票推进规划,第一阶段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适用于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企业,且此类企业须在2026年10月前指定获认证的服务提供商(ASP)。营业额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定于2027年7月1日上线,其指定ASP的截止期限为2027年3月31日;政府机构则定于2027年10月1日上线。所有适用实体须通过与联邦税务局中央数据交换系统相连的认证平台开具及接收发票,相关违规罚则依照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执行。

在增值税合规方面,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对阿联酋增值税框架作出了系列修订。虽然5%的标准税率及反向征税机制等基础规则保持不变,但税务机构获得了更具针对性的反避税审查权力;企业若无法证明已对供应商资质采取合理尽职调查,或将面临进项税额抵扣被否决的风险。

在投资结构领域,DIFC正式推出专为集合投资载体和开放式基金设计的可变资本公司(VCC)。该架构允许在常规减资限制之外发行与赎回股份,并支持建立资产与负债相互法定隔离的多子基金伞形架构。与此同时,DIFC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号咨询文件,拟提高法定公司的设立门槛并赋予注册官更严格的除名监管权,预计未来落地时将为现有企业提供过渡期安排。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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