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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出台新规明确暂停、吊销或拒绝更换驾照的12项法定情形

根据阿联酋2024年第14号关于交通监管的联邦法令执行条例,交通发证机构可在12种法定情形下对驾照执行暂停、吊销或拒绝更换。相关措施主要基于交通违法积分、法院判决及健康适格情况。新规还对客车与特种设备驾驶员视力设定了严格标准,预计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1月7日
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关于交通监管的2024年第14号联邦法令执行条例
官方来源
news.google.com
插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条现代化高速公路,晴空万里,车流穿行在悬臂指示牌下,画面中可见货运卡车
配图

据《海湾新闻》(Gulf News)报道,阿联酋2024年第14号关于交通监管的联邦法令执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驾驶证及许可被暂停、吊销或拒绝更换的12种具体情形。该联邦交通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依据驾驶人的交通记录、医疗适格性以及法院判决分类执行。

根据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在三种情形下暂停驾照:法院下达暂停判决、交通黑分达到累计上限,或被认定缺乏法定行为能力与安全驾驶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同时,吊销驾照适用于五种情形:法院判决吊销、黑分累计达上限、持证人主动申请注销、持证人身故,以及被认定丧失驾驶所需的法定行为能力或健康适格性。

对于驾驶证期满更换,主管机构可在四种情况下予以拒绝:驾驶人名下存在未结清的交通违法记录、黑分累计达上限、缺乏行为能力或身体适格条件,或存在禁止换证的法院判决。

此外,新规要求阿联酋各卫生主管机构与交通发证机构建立协调机制,主动通报可能影响安全驾驶能力的患病或医疗状况数据。在视力测试方面,客车司机以及重型和轻型设备操作员的双眼视力均须达到至少6/6;单眼失明者健眼视力亦须达6/6。发证部门同时获准认可在阿联酋境外取得的眼科检查报告,以供过期驾照持有者办理换证手续。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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