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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出台增值税新规 要求进项税抵扣前核实供应商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对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设立强制性供应商尽职调查框架。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要求纳税主体在抵扣进项税前核查供应商资质及交易风险。未保存相关核实记录的企业将面临进项税抵扣申请被拒的风险。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4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定
官方来源
meyer-reumann.com
关于阿联酋增值税进项税及供应商核查新规的图文横幅,附有文件与放大镜图标
图片来源:Meyer-Reumann & Partners

据Meyer-Reumann & Partners律所消息,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已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对增值税注册企业提出了全面的供应商及供应真实性核查义务。

该决议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引入了强制性的尽职调查框架。按照规定,纳税主体在申请抵扣进项税前,必须严格核实供应商身份及其业务合法性。

企业必须核对供应商的公司注册文件及授权代表信息,并对照100,000迪拉姆和375,000迪拉姆的法定风险门槛审查相关交易。初次核验须在供应商准入时完成,且每12个月至少更新一次。

消息指出,如果企业未能建立并保存这些核查记录,税务机关将有权直接驳回其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申请。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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