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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定 规范进项增值税抵扣核查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定,规定了进项增值税抵扣前对供应商及供应行为的强制尽职调查要求。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企业须对供应商身份及达到特定风险门槛的交易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留存核查记录的企业,其进项税抵扣申请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拒绝。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定
官方来源
meyer-reumann.com
关于阿联酋进项增值税及供应商核查规定的图文横幅,包含一份文件与放大镜
图片来源:Meyer-Reumann & Partners

据Meyer-Reumann & Partners消息,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已发布2026年第13号决定,为增值税注册企业设立了广泛的供应商及供应行为核查新义务。

该决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引入了强制性尽职调查框架,要求应税人员在申请进项税抵扣前,核实供应商的身份及其业务合法性。企业必须核查供应商的公司注册文件和授权代表信息。

根据新规,企业须对照100,000迪拉姆和375,000迪拉姆的法定风险门槛对交易进行审查。初步核查必须在建立合作时完成,并且至少每12个月更新一次。

Meyer-Reumann & Partners指出,若企业未能落实并妥善保存这些核查记录,税务机关将有权拒绝其进项增值税抵扣申请。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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