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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实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新规 加强供应商尽职调查要求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颁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要求在阿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前,必须对供应商和具体交易完成并记录合规尽职调查。该规程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落实了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的反逃税条款,并设立了10万及37.5万迪拉姆的12个月累计监控门槛。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30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议 / 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
官方来源
www.nzp.de

根据律所NZP NAGY LEGAL发布的合规指引,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运营的企业必须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之前,执行并记录法定的核查程序。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议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对供应商资质及单笔供应交易建立结构化核验框架。

该决议旨在落实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引入的阿联酋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根据该条款,若交易属于涉及逃税的供应链一部分,且纳税人知情或应当知情,联邦税务局可限制其进项税抵扣。未能履行规定核查的企业将面临进项税抵扣被否决的法律风险。

供应商核查要求规定,企业必须在首笔交易前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且若前12个月内未做复核则须重新审查,内容涵盖营业执照核对、代表授权验证、实际经营场所及异常风险指标排查。对于12个月内供应额超过或预计超过37.5万阿联酋迪拉姆的供应商,还须获取阿联酋银行账户确认并审查公开信誉信息。

此外,企业对每笔交易均需评估其合理商业逻辑、定价合理性及商品权属来源,并普遍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尽管决议对单笔1万迪拉姆以下的交易设立微额豁免,但若同一供应商在12个月内累计交易达到或预计达到10万迪拉姆,该豁免将不再适用。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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