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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实施更严格进项增值税抵扣与供应商核查新规

自2026年10月1日起,阿联酋正式实施多项进项增值税抵扣新规。纳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及交易进行强制尽职核查,员工福利的增值税抵扣范围被限定在六个特定类别中,大额现金交易的增值税抵扣也将受到限制。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与阿联酋内阁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定、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7号决定、内阁2026年第149号决定
插图:迪拜现代办公室的高管办公桌特写,配有税务计算文件、显示财务数据的电子平板电脑以及
配图

根据咨询机构A&A Associate发布的信息,阿联酋税务机关已实施新的进项增值税抵扣标准,合规要求从单纯收集发票转向主动核查。依据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议,纳税企业在抵扣进项税前必须核查供应商背景及交易合理性。

相关核查要求企业调取供应商身份文件并进行年度更新。针对企业供应商,纳税人需通过官方注册处核查其注册证明、核实代表人员身份并确认其实际经营场所。若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自单一供应商采购额超过37.5万迪拉姆,企业还必须获取该供应商的阿联酋银行账户证明并审核其商业信誉。单笔1万迪拉姆以下的采购免于核查,但若12个月内累计采购额达到或预计达到10万迪拉姆,则该豁免不再适用。

同时,根据FTA 2026年第17号决议,员工免费福利的增值税抵扣被严格限制在交通、餐饮、员工宿舍、新入职员工临时住宿(不超过30天)、手机通讯及网络、停车六个类别之内。所有类别均要求满足特定条件,例如不能提供现金津贴作为替代选项,且需制定书面使用制度。

此外,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修正了增值税执行条例,禁止对使用现金支付的大额采购进行增值税抵扣,具体金额上限尚待政府公布。按月申报的企业必须在11月28日前提交的10月份税务申报中落实上述最新核查和抵扣标准。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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