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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实施2026年第17号决定 明确员工费用增值税进项抵扣新规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7号决定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对员工费用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设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该决定取代了以往的“正常商业惯例”标准,涵盖住宿、交通、餐饮和医疗等类别。企业必须具备正式合同及政策文件,部分合规将导致完全无法抵扣。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7号决定
官方来源
uecn.org
图片来源:Dubai Business and Tax Advisors

根据迪拜商业与税务咨询机构的信息,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7号决定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明确了企业在员工费用上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具体情形和法定条件。

新规取代了以往通用的“正常商业惯例”标准,在住宿、交通、餐饮以及医疗保障等各项支出类别中设立了严格的法定要求。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向员工提供现金补贴作为替代选择,或者相关支出为员工带来了个人私利,纳税主体将被禁止申请进项税抵扣。联邦税务局强调,某类别中若仅满足部分法定标准,将导致全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为支持进项税抵扣申报,联邦税务局要求企业必须保留正式的合同文件和明确的雇佣政策,以证实其完全符合抵扣标准。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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