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7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关于自贸区与指定区的监管说明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监管说明,确认自贸区具备的增值税指定区(VAT Designated Zone)身份并不会使其自动成为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指定区。说明指出,阿联酋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VAT)以及消费税三大联邦税制体系,对“自贸区”与“指定区”均设有独立的法律定义及资质审核标准。
在企业所得税框架下,相关园区若要被认定为指定区,必须同时满足两项前提条件:既要是增值税指定区,又必须被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列为合规自贸区。此外,企业若希望就符合条件的收入享受0%的优惠税率,还必须符合法定经济实质要求及合格活动测试等特定标准。
该项澄清对商品分销企业尤为关键。根据规定,分销收入适用的0%企业所得税税率仅限在经批准的企业所得税指定区内或从该区域向外分销货物的业务。税务机关建议在各自由区运营的企业依照各项税法分别评估自身资质,切勿将单一税种的认定资格直接套用至其他税种。
来源
- VATupdate · 2026-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