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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规定进项增值税抵扣须执行强制性供应商尽职调查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规定应税企业在申请进项增值税抵扣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强制尽职核查。企业不能仅凭有效税务发票申请抵扣,还需核实供应商的注册信息、法定董事及实际经营场所。该规定设定了支出门槛,并要求记录交易的真实商业合理性。

发布机构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3号决议
图片:Consultancy-me.com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2026年第13号决议,对应税企业在申请进项增值税(VAT)抵扣前提出了强制性供应商核查要求。新规实施后,纳税人不能再仅仅依靠持有有效税务发票来主张抵扣权利。

根据该规定,企业必须核实供应商的核心信息,包括公司注册详情、授权董事信息以及实际经营场所。此外,企业还必须为每笔交易记录真实的商业合理性,以遏制欺诈行为和非法供应链结构。

该法规设立了具体的支出门槛。金额低于10,000迪拉姆的采购可享受豁免,但如果向单一供应商的年度采购总额超过100,000迪拉姆,该豁免将失效;单笔交易超过375,000迪拉姆则须执行更高级别的核查。

行业专家向Consultancy-me.com表示,企业必须全面升级采购准入流程、供应商合规体系和内部会计控制,以防止进项增值税抵扣被税务机关驳回。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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