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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员工支出进项税抵扣新规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7号决定,明确了应税实体抵扣员工支出进项税的条件。企业依据合同义务或书面政策向员工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进行增值税抵扣。该指引要求企业建立正式报销凭证与审批机制,先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行政法规修正案发布。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28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FTA 2026年第17号决定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2026年第17号决定,详细规定了应税实体就员工支出抵扣进项税的适用情形与条件。

税务局指出,该决定允许企业对向员工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增值税(VAT)抵扣,前提是该项提供须基于合同义务或书面政策。

该决定还明确了员工费用报销的具体合规标准,要求雇主对停车费等工作相关支出保留正式文件记录并建立审批机制。

联邦税务局表示,该指引在更广泛的增值税行政法规修正案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之前,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处理办法。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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