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10月2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公共税务澄清文件 TAXP010
- 官方来源
- regfollower.com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第TAXP010号公共税务澄清文件,明确企业应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VAT)和消费税法规评估其所属区域资质。澄清文件指出,各税种法律对自贸区和指定区的定义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必须在四类法定范畴下进行独立评估:企业税自贸区、企业税指定区、消费税指定区和增值税指定区。
在企业所得税层面,企业税自贸区指由内阁决议指定的地理区域。要成为企业税指定区,该区域必须被列入增值税指定区名单,且同时在企业税法下被认定为自贸区。税务局强调,增值税指定区不会自动获得企业税指定区地位。符合条件并享受0%企业税率的合资格自贸区人员(QFZP)必须遵守2023年第100号内阁决议和2025年第229号部长决议。货物或材料的分销仅在企业税指定区内或自该区域开展时才被视为“合资格活动”,违规将导致当期及后续四个纳税期失去合资格自贸区人员身份。
在消费税方面,消费税指定区须为设有围栏并由注册仓库保管人监管的特定自贸区或获批区域,配备海关监管和出入安防措施。对于增值税指定区,必须满足设有监管围栏、具备内部仓储处理流程并遵守FTA程序等条件,区内供应方可被视为发生在阿联酋境外。
税务局建议企业采取四项行动:分别就三种税法向自贸区管理局确认区域资质;核对FTA官网发布的指定区名单;针对消费税商品核实仓库保管人是否持有有效FTA许可;确保分销业务在企业税指定区内开展,以维持0%税率资格。
来源
- Regfollower · 2026-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