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联邦最高法院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发布日期
- 2026年9月30日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来源
- news.google.com
据《海湾新闻》(Gulf News)报道,阿联酋联邦最高法院审结一起诉讼并确立司法原则:消费者在出于善意的前提下记录疑似商业违规行为并向监管部门举证,其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该裁决明确划清了合法取证举报与非法诽谤之间的法律界限。
法院卷宗显示,该案起因于沙迦的一名消费者在超市货架上的在售商品中发现昆虫。该消费者使用手机拍摄了视频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核查。涉事超市随后向警方报案,导致该消费者因录制行为面临涉嫌诽谤的刑事指控。
初审法院最初判决该消费者无罪。但上诉法院随后推翻了初审判决,判处该消费者诽谤罪名成立,处以3000迪拉姆罚金并没收其录像手机。该案随后上诉至阿联酋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定罪判决。最高法院指出,仅录制视频不足以认定刑事犯罪,控方必须证明当事人具备犯罪故意、恶意或蓄意损害他人声誉的目的。鉴于该消费者仅为向监管机构报告违规且无诽谤故意,法院最终裁定其无罪。
法律顾问穆罕默德·阿里·哈马迪(Mohammed Ali Al Hammadi)在接受《海湾新闻》采访时表示,向主管机关提交证据取证受法律保护,但这与在社交媒体上传播视频以损害商誉的行为有着根本区别,后者仍将受到法律追究。
来源
- 《海湾新闻》 · 2026-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