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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自2026年10月起实施更严格进项增值税抵扣新规

阿联酋自2026年10月1日起根据三项监管决定正式执行更严格的进项增值税(VAT)抵扣标准。纳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及交易进行强制性核查,员工福利抵扣被严格限制在六个类别内,且大额现金支付采购的增值税抵扣将受到限制。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9月9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定、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7号决定、内阁2026年第149号决定
插图:迪拜的现代企业会计办公室,高管办公桌上摆放着商业文件、电脑显示器上的电子表格和计算器
配图

根据税务咨询机构A&A Associate发布的信息,阿联酋税务机关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进项增值税(VAT)抵扣合规新规。合规要求从单纯持有有效税务发票转变为主动核查,相关依据包括联邦税务局(FTA)第13号决定、第17号决定以及内阁第149号决定。阿联酋标准增值税税率仍保持在5%,增值税起征点亦未发生变化。

根据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定,企业在与供应商初次交易及每隔12个月必须进行身份及运营背景核查并存档。对于12个月内交易总额超过37.5万迪拉姆的供应商,企业还须核实其阿联酋银行账户信息及公开声誉。单笔低于1万迪拉姆的采购可豁免此类核查,但若过去12个月内自该供应商采购总额累计超过10万迪拉姆,该豁免即失效。企业还必须制定明确由谁执行和监管核查的书面内部政策。

根据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7号决定,免费员工福利的进项税抵扣仅限六个特定类别:交通、偏远地区餐饮、运营性员工住宿、30天以内的新员工临时住宿、工作手机及网络流量、工作停车。各项福利必须满足严格条件,如果为员工提供了现金替代选项,则无法通过该渠道抵扣增值税。

此外,内阁2026年第149号决定修订了增值税执行条例,将在政府设定具体金额门槛后,禁止对大额现金支付采购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按月申报的企业必须在11月28日截止的10月份纳税申报中开始执行上述核查与抵扣标准。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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