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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实施增值税新规 调整进项税抵扣与合规要求

阿联酋根据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对增值税制度实施重要调整。新规限制了超过未来财政部规定门槛的现金交易所对应的进项税抵扣,并通过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议要求企业在申报抵扣前对供应商进行合规核查。相关细则还涉及员工住宿支出、复合供应及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

发布机构
阿联酋内阁 /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日
生效日期
2026年10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2026年第13号FTA决议;2026年第17号FTA决议
图片来源:Dubai Business and Tax Advisors

根据阿联酋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阿联酋增值税(VAT)框架的重大修订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修订条款规定,凡交易金额超过财政部长即将设定的门槛且以现金支付或拟以现金支付的供应,其进项税抵扣将受到限制。目前具体的现金上限金额尚未公布。

与此同时,联邦税务局(FTA)2026年第13号决议亦于10月1日生效。该决议要求应税企业在抵扣进项税之前,必须采取特定措施验证供应商及交易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此外,FTA 2026年第17号决议明确了员工住宿及劳动力相关支出的进项税抵扣具体条件。

2026年第149号内阁决议还涉及资本资产计划、单一复合供应处理方式以及医疗产品税收分类的调整。财政部表示,这些修订旨在提高税收制度的明确性和执行效率。修订后的进项税分摊计算方法将于稍后实施,自2027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纳税年度起生效。

此外,财政部确认了阿联酋电子发票系统的阶段性时间表。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经认可的服务提供商(ASP),而强制实施日期仍定为2027年1月1日。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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