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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企业根据联邦税务局新决议面临更严格的进项增值税尽职调查规定

阿联酋企业须遵守联邦税务局关于进项增值税抵扣规定的2026年第13号决议。应税企业在抵扣进项税前,必须核实供应商的身份、商业地址、营业执照有效性及交易合理性。若交易涉及逃税,税务局有权依据“明知或应知”法定标准拒绝其抵扣申请。

发布机构
联邦税务局
管辖区域
阿联酋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联邦税务局2026年第13号决议
迪拜天际线与哈利法塔,配有关于阿联酋增值税进项税尽职调查的叠加文字
图片:Consultancy-me.com

阿联酋企业正在调整其供应链管理,以遵守联邦税务局(FTA)关于进项增值税抵扣规定的2026年第13号决议。

该法规要求应税企业在申请抵扣进项增值税之前,必须核实供应商的身份、商业地址、营业执照有效性以及交易合理性。

根据规定,如果相关供应或供应商涉及逃税行为,联邦税务局有权依据法定的“明知或应知”标准拒绝企业的进项增值税抵扣申请。

据Consultancy-me.com报道,新规要求企业的采购和财务部门重构供应商准入流程,开展年度供应商复审,并妥善留存可供查验的尽职调查文件记录。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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