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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明确跨国企业第二支柱税收申报合规要求

阿联酋财政部发布部长级决定,明确了跨国企业在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OECD/G20)第二支柱15%全球最低税框架下的合规与申报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前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合并年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细化了GloBE信息申报表提交及联邦税务局通知要求。

发布机构
阿联酋财政部
管辖区域
阿联酋
生效日期
2024年1月1日
阶段
最终规则
官方文件
2023年第98号内阁决定、2023年第138号部长级决定、2024年第105号部长级决定、2024年第129号部长级决定
官方来源
aurne.org
配有白色文字的图片,文字内容:专家洞察与指导:监管合规、架构搭建、公司治理
图片:Aurne

据Aurne报道,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多项部长级决定,明确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内补足税框架下的合规义务。该规定旨在使阿联酋税收机制符合OECD/G20第二支柱全球最低15%税率框架,此前阿联酋已发布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的2023年第98号内阁决定。

根据规定,凡在被测试财年之前的四个财年中,至少有两年的合并年度财务报表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均在适用范围内。在阿联酋境内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集团成员实体均须遵守第二支柱规则。

2024年第129号部长级决定明确了全球反税基侵蚀信息申报表(GIR)的申报内容与流程。GIR要求披露企业架构、各辖区财务及税务数据、有效税率低于15%时的补足税计算及分配情况。在母公司所在辖区缺乏有效信息交换协议等特定情况下,跨国企业可指定一家阿联酋境内的成员实体作为本地申报实体向联邦税务局提交GIR。

根据2023年第138号及2024年第129号部长级决定,企业进入第二支柱适用范围的首个财年,提交GIR的截止日期为财年结束后的18个月,后续财年为财年结束后的15个月。此外,受适用企业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阿联酋联邦税务局提交初始合规登记及备案通知。

来源

UECN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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