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要求年收入5000万迪拉姆以上企业于2026年10月前指定电子发票服务商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宣布,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应税实体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经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该要求在迪拜举行的一场700余人参加的宣讲会上正式提出。该电子发票系统将实现发票流程数字化,并直接接入EmaraTax平台。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宣布,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应税实体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之前指定经认证的电子发票服务商。该要求在迪拜举行的一场700余人参加的宣讲会上正式提出。该电子发票系统将实现发票流程数字化,并直接接入EmaraTax平台。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出席了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2026年金砖国家税务专家与税务首脑会议。阿联酋代表团由联邦税务局局长阿卜杜勒阿齐兹·穆拉率领,重点探讨跨境税务合作。来自十个金砖国家税务机构的代表围绕税务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及全球新兴税收挑战进行了交流。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2026年第17号决定,明确了应税企业抵扣员工开支进项增值税的具体条件。该决定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涵盖住宿、交通、餐饮和医疗保险等免费提供的福利。若提供现金替代方案或开支具有个人福利性质,企业将无法申报抵扣。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颁布2026年第13号决议,要求在阿企业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前,必须对供应商和具体交易完成并记录合规尽职调查。该规程于2026年10月1日生效,落实了增值税法第54条之二的反逃税条款,并设立了10万及37.5万迪拉姆的12个月累计监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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