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实施更严格的增值税供应链新规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于10月1日起实施更严格的增值税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据“应当知晓”标准,对涉及供应链任何环节逃税的交易拒绝增值税退税申请。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于10月1日起实施更严格的增值税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据“应当知晓”标准,对涉及供应链任何环节逃税的交易拒绝增值税退税申请。
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阿联酋企业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可服务提供商(ASP),以应对2027年1月1日启动的强制电子发票要求。较小规模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指定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分别于2027年7月和10月实施。根据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未按期合规者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罚款。
阿联酋明确了强制性电子发票系统的合规时间表,要求年收入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大型企业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提供商。逾期未指定合规提供商的企业将面临每月5000迪拉姆的行政罚款。分阶段强制实施将于2027年1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逐步展开。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宣布了该国强制性电子发票系统的分阶段合规时间表。年营业额在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上线系统,而低于该门槛的企业最晚需在2027年7月1日前完成。税务局要求各企业在运营截止日期前指定获认可的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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