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迪拜执行委员会
- 管辖区域
- 阿联酋
- 阶段
- 最终规则
- 官方文件
- 迪拜执行委员会第11号决议
- 官方来源
- uecn.org
法律分析人士对迪拜执行委员会第11号决议的执行落地进行了审视。该决议允许自贸区实体通过迪拜经济和旅游部发放的许可在在岸市场开展业务。该监管机制使符合条件的自贸区企业能够直接进入本土市场,无需设立重复的在岸法人实体。
根据该机制,相关许可直接与企业现有自贸区执照中已获授权的经营活动挂钩。不过,该规定排除了设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的金融机构,后者仍受独立的法律监管。
Global Law Experts援引企业顾问的分析指出,该制度使国际和地区公司得以整合公司架构,避免重复申报并削减行政运营管理开支。
来源
- 全球法律专家 · 202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