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律动态
阿联酋推进电子发票、增值税法案及DIFC投资架构监管调整
商务服务机构卓佳/Vistra梳理了重塑阿联酋税收合规与投资架构的四项核心监管变动。重点包括自2027年起分阶段实施的强制性电子发票制度、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针对增值税合规的修订,以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推出的可变资本公司(VCC)与针对法定公司的拟议新规。这些举措强化了税务合规审查力度,同时拓宽了基金投资架构工具。
商务服务机构卓佳/Vistra梳理了重塑阿联酋税收合规与投资架构的四项核心监管变动。重点包括自2027年起分阶段实施的强制性电子发票制度、2025年第16号联邦法令针对增值税合规的修订,以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推出的可变资本公司(VCC)与针对法定公司的拟议新规。这些举措强化了税务合规审查力度,同时拓宽了基金投资架构工具。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对违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行为通过EmaraTax系统自动处以500至10,000迪拉姆不等的行政罚款。税收申报和缴费须在财年结束后9个月内完成,清算实体须在3个月内完成税务注销。
阿联酋监管部门重申,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必须在2026年10月30日前为国家电子发票系统指定认证服务商(ASP)。根据2025年第244号部级决定,大型企业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实现上线运营。营业额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则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签约服务商,并在2027年7月1日前合规上线。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合规说明,明确自贸区的增值税指定区身份并不自动享有企业所得税指定区待遇。阿联酋各税种法规对自贸区拥有独立的法律定义与适用标准,商品分销企业须单独满足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要求方可享受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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